经制钱


北宋末地方附加税。是各地为筹措军费而加征的税收。宣和年间(1119~1125年),总揽东南地区财赋发运兼经制使的陈遘创立。征收办法是,在原有的酒税、商税、印契税、头子钱等之上按比例增加一部分征收税款。增加征收的税款,以其官职命名为“经制钱”。1126年废除。两年又恢复征收。


上一篇:教谕

下一篇:城隍


古代制度 古代制度大全 中国各朝代制度一览表 古代官员制度一览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