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央集权


加强中央集权是北宋政治改革的重点。中央权力分为政事、军事和财政三大部分,分别有中书省、枢密院和三司掌管,目的是分割宰相权力。中书省又叫政事堂,是中央行政机关,最高长官是宰相,官衔是“同平章事”,意思是共同议政。枢密院管理军事,最高长官是枢密使。兵权不归政府是宋太祖沿袭五代旧制的决策。中书省和枢密院两个机关,一文一武,号称“二府”。三司掌财政,最高长官是三司使,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分割宰相权力,地位仅次于宰相。政权、军权、财权三权分立,互相制约,三大部门互相牵制。宰相和枢密使分别向皇帝奏报,互不通气,最后由皇帝亲自裁决。本来是“事无不统”的宰相,经过这番改革,只剩下有限的权力。权力集中在皇帝一人,皇帝可以总揽大权,操纵自如
地方政权的调整,主要采取了以下五种措施。第一,取消节度使统领的“支郡”。宋太祖把支郡收归中央,由皇帝派京官担任各州长官,削弱了节度使的权力。第二,严格控制地方行政。又规定州郡长官有文臣担任,另由皇帝派遣“通判”参与一州的军民行政,直接向皇帝报告本州情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第三,由皇帝任免地方官。州郡长官由皇帝派京官担任,知州多用文人,3年一换。第四,把各州的财政收归中央。各州每年的租税和专卖收入,除留出地方必需费用外,全部解送中央。第五,限制地方司法权。如杀人权要经过中央的刑部复审才能执行。地方长官权力分散,任期短暂,武力削弱,无法与朝廷抗衡。通过这些措施加强了中央权力,但官僚机构空前庞大,使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国家对人民的剥削也越来越苛刻,国家与人民的矛盾更加尖锐。总之,北宋实行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在一定时期起了巩固政权的作用,但后来便逐渐走向反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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