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各国承认的活动


“宁案”解决,南京国民政府又占领平津,各地方实力派均宣布“归顺”,全国统一基本实现,南京国民政府迫切希望获得各国正式承认。作为一个一再声称要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政党及其政权,在修约问题上取得某些突破是其与列强建立正常关系的必要前提。列强鉴于国民革命后中国政治、民气出现的不可忽视的变化,虽表示愿意与南京国民政府谈判修约,但正如美方在给中方的照会中强调的:“美政府希冀贵国有代表贵国人民之政治施行实权,俾得诚实履行贵国一方面关于修改约章所有应尽之义务。”[1]也就是说,他们要求中国在首先承担“义务”的前提下展开修约,是“修改”而不是废除不平等条约。英国首相张伯伦在会晤访欧的国民党元老胡汉民时也表示,英国准备与中国修约,但必须通过和平谈判完成,而不是单方面宣布无效。为此,“二次北伐”完成后,南京国民政府连续发出宣言,表明政府的立场,强调国民党的外交决不同于共产党,将循外交常轨和国际公法正常进行,遵正当之手续重订新约。对“友邦”以平等原则,依合法手续所负之义务,必相信守。对共产党,亦必不容其存在。对此美国政府率先表示欢迎,1928年7月美国在尚未承认南京国民政府时与其签订关税条约,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将之解释为:“美国政府于当年7月27日同南京政府签订新的关税条约,从技术上讲已构成美国承认南京政府这一事实。”[2]11月5日,凯洛格正式宣布承认南京国民政府。8月17日,德国在与南京国民政府签订新约时承认国民政府。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荷兰、葡萄牙、瑞典、西班牙等也相继承认。英、法两国动作较慢,但也先后于12月20日、12月22日承认南京国民政府,随之南京国民政府在国联取得合法地位。
1928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驻美公使施肇基在华盛顿签署《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是为南京国民政府加入的第一个重要国际条约。该条约又称《白瑞安—凯洛格公约》或《巴黎非战公约》,1927年法国外长白瑞安和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倡议发起。1928年8月27日,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英国等十五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巴黎签订,1929年7月25日生效。《公约》包括序言和三条正文。主要内容是:缔约各国谴责用战争解决国际争端,并废弃以战争作为在其相互关系中实施国家政策的工具;缔约国之间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性质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解决;任何签字国如用战争手段谋求利益,即不得享受公约给予的益处。
《非战公约》酝酿阶段,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曾要求中国驻美、法外交官探询可否由美国政府邀请中国作为发起国加入,未获成功。《公约》签字当天,美国政府向中国发出加入邀请。9月初,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和国民政府先后决议同意加入。9月14日,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美国驻华代办,表示:“我国人民对贵国等所倡之非战运动,求世界之永久和平,自始即深表赞同,现既订成公约,我国政府极愿与诸国一致行动,正式加入此项公约,共同促进世界之文明。”照会同时不忘重申中国的修约立场,强调:“本国政府深信,各国必将依据本约之精神,使数十年来中外不平等条约以及其他侵犯中国主权之事实,如驻扎外兵于中国领土等行动,皆能于最短期间,以公正之方式一一废除。”[3]
在中国与各国的交涉中,对日交涉进行得最为困难。日本对侵占中国早有野心。1927年6至7月召开的东方会议,确定了对华武力进取的“积极政策”,会后日本公开出兵山东,企图对华武力干预。日本的种种作为,使一向标榜对日本素怀“亲厚之情”,有意与日本发展关系的蒋介石,也无法向其靠拢。
1927年8月蒋介石下野后,曾将寻求日本支持作为其重要目标。8月24日,蒋介石致函黄郛,表示:“弟决先赴日本,兄在沪主持一切,而弟预备做一年环球之游也。”[4]最初,他计划往日、德、英、美、法、意等国遍游一番,实际只访问了日本一国。9月底,他抵达日本后发表的简短谈话是:“余此次来日,乃欲观察及研究十三年以来进步足以惊人之日本,以定未来之计划。且余以友人居日者甚众,欲乘此机会重温旧好,并愿藉此与日本名流相晋接。”[5]很显然,蒋介石对日本之行怀有浓厚的期望。日本是蒋留学的旧地,也是他内心曾经向往的地方,他指望从这里获得外交上的支持,为日后的外交乃至整体政策定下蓝本。
然而,日本之行给蒋带来的更多是失望。他在日记中写道:“日本对华之误点,一、以为中国革命成功,其东亚地位动摇,尤其不能确保满蒙权利;二、中国南北分裂,可以从中操纵;三、利用无智军阀,压制民众,彼之政治家远不如俄国矣。”[6]在和日本首相田中义一举行的会谈中,尽管蒋介石一再向田中强调:“日本有必要帮助我们的同志,早日完成革命,消除国民的误解。”指出:“如日本借口有碍列强关系,不得给予中国任何援助,这是抹煞中日关系的论调”,但收效甚微[7]。田中要求蒋介石以“解决长江以南问题为当务之急”,反对继续北伐,并在援蒋问题上裹足不前,使蒋深为不满[8]。日本的不信任及不合作态度使双方关系坚冰重重。此后,蒋介石积极寻求向英、美靠拢,期望取得英、美的支持,1927年11月,蒋介石从日本回国后,在会见美国海军亚洲舰队司令布里斯托上将时提出:如果中国不能成功地“抵御”日本和俄国,“太平洋就会爆发大战”;美国应该提供援助和技术顾问,帮助中国统一,并防止爆发这种大战[9]
1928年“二次北伐”期间,由于北伐军进兵山东,威逼京津,与日本竭力破坏中国统一的阴谋发生冲突,日本军方意图用武力干涉中国内政。4月19日,田中内阁通过“第二次出兵山东案”。次日,日海军在青岛登陆,陆军也奉命出动,陆续向济南开进。日军出兵山东后,南京国民政府和蒋介石一方面提出抗议,要求日方“迅将所拟派赴山东之军队,一律停止出发”[10],另一方面则积极和日方谋求妥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为完成北伐计,应以全力避免不利益之行动。”[11]4月下旬,蒋介石致电黄郛、张群等,表示:“观察情形,田中必助奉挣扎,其势颇急,拟请岳军兄速赴日,与田中面说以公私关系。只要其不妨碍北伐,不损失中国国权与中日邦交,则其他如招商投资与汉冶萍等,当无问题,即在华既得之权利,亦必如常保护……此虽明知无效,以个人关系一试之。”[12]同时他屡次申诫前方将士,要求“对日本始终忍耐,勿出恶声,勿使冲突”[13]
中方的忍让并没有使日方有所收敛。5月2日,日军开始在济南设防,派铁甲车巡逻城内外。当天,北伐军与日本领事就日军驻兵一事展开谈判。3日,日军驻济南部队向中方寻衅,开枪向中国军民射击,中国军民猝不及防,死伤惨重。
冲突发生后,蒋介石仍然竭力退让,他自己事后说:“当时我就下命令给各师长,要他们各师的军队约束自己部下,不许出外面去,并且听候命令,不要同日本人来冲突。”[14]5月3日,他在日记中写道:“下午,日军开炮,隆隆不绝,事情扩大,余限各军于下午五时撤离济南。各军照撤。”[15]4日,谭延闿、张静江等致电蒋介石,强调:“日兵挑衅,意欲逼我于忍无可忍,资为口实,勿堕奸计。前敌武装同志力持镇静,总司令部不宜与日军逼处太近,似可慎择老成持重之将领,在济妥慎应付。”[16]当日夜,蒋介石下令除留少数部队继续在城内卫戍外,其余部队均撤离济南,准备渡河北进。
5日,蒋介石致函福田,表示:“各军已先后离济,继续北伐。”[17]同时他本人也离开济南,次日抵达党家庄,与从河南赶到的冯玉祥会晤,确定绕过济南,继续北伐的方针。蒋介石的退让,并没有换来日军的善意,日军的逼迫日甚一日。7日,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福田彦助向蒋介石发出最后通牒,提出中国军队撤退、惩处中国军官等五项无理要求,并限12小时以内答复。蒋介石派熊式辉、罗家伦连夜赶赴济南与日军交涉,日方又谬称期限已过,拒绝谈判。8日拂晓,福田下令重炮攻城。9日,蒋介石向福田提出六点答复:“(一)第四十军长贺耀组因不听我令,未能避免冲突,业经免职;(二)胶济路沿线及济南周围二十华里以内,华方暂不驻兵,济南城内概由武装警察维持秩序,其在城内现有驻兵,撤退时得安全通过;(三)本军治下地方,为维持中日两国睦谊起见,早有明令禁止反日的宣传,亦已切实取缔;(四)辛庄、张庄之部队已奉命开拔北伐,该两处暂不驻兵;(五)本军前为贵军所缴之枪械请即交还;(六)八日贵军立发重炮袭击我军部队,为维持中日两国睦谊起见,请立即停止军事行动。”[18]这六条,实际完全答应了福田的要求。
由于蒋介石刻意忍让,日军虽然仍处处寻衅,耀武扬威,但也无法再起纠葛,而且由于南京方面绕道北伐,日军毕竟尚不具备全面干预北伐的决心与能力,因此只能继续在济南地区武力示威。据不完全统计,济南事件中,中国军民死伤达四千多人。中国的领土主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日军肆无忌惮的蹂躏,日军一见中国穿制服或成群民众,即开枪射击,“凡留西发、穿皮鞋、系皮带及带中央角钞,中山装、学生装,以及平顶、光顶而有帽痕者,均指为革命党,获住必杀。有一卖糖小孩,持有中央角钞竟死于日兵枪刺之下。女子剪发亦不能免,且先割去两乳,然后用刺刀屠割全身,至气绝而后已”[19]
惨案发生后,蒋介石虽蒙受莫大耻辱,还是向日军完全屈服,绕开济南北上。同时,南京国民政府谭延闿于5月10日向国际联盟提出申诉,要求根据盟约第十一条第二项,召开理事会会议,“知照日本,停止日军暴行,并立即撤回山东军队”[20]。12日,谭延闿又致电美国总统柯立芝,请求调解。新任外交部长王正廷出访英、美、法,争取同情和声援。
日军在济南的侵略行径,激起中国民众的强烈愤慨,面对社会各界日益高涨的反日浪潮,南京国民政府于5月6日召开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通过《五三惨案应付方案》和《对日经济绝交办法大要》,指示各地党部切实“指导各种民众团体,如商会、商民协会、学生会、工会、农民协会、妇女协会等及与日商有交易往来之各行商联合组织抵制仇货委员会,主持关于对日经济绝交之一切事宜”,“对日经济绝交之期间,由全国抵制仇货委员会根据外交之形势规定之,但各地务须一致,不得先后参差”[21]。10日,再次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通过《五三惨案宣传方略》和《宣传大纲》,要求民众“应集中于中国国民党指导之下,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反日运动”,拥护南京国民政府用外交手段解决“五三”惨案,以帮助北伐早日成功[22]。“一切封闭商店、检查及烧毁存货、罢工罢市之无益行动,皆徒损国家元气,而伤国民之富力,宜极力避免”[23]
1928年5月7日,依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指示,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召集总商会、商民协会、农民协会、学生会、妇女协会等二十一个民众团体代表会,率先宣布成立上海各界反对日军暴行委员会。随后,南京、广州、武汉、长沙等地也纷纷成立同样性质的反日组织。7月21日至27日,全国反日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浙、苏、皖、湘、鄂、赣等十五省百余名代表出席会议。大会通过组织大纲,宣布成立全国反日总会,“以团结全国民众作有系统之组织,本革命之精神,实行对日经济绝交,打倒日本帝国主义”[24]。反日会的成立,在全国各地掀起一次又一次的反日浪潮。
日本出兵山东以“护侨”、“护路”为词,本为一场有限的军事行动,加上南京国民政府曲意容忍,中国民众反应强烈,日方再无扩大事态的借口和决心。5月14日,日本决定“不扩大战事,并循外交交涉收拾事态”,但提出四个先决条件:道歉、处罚有关人员、赔偿损失及保障今后日人的“安全”。延至1928年7月18日,日本方派驻上海总领事矢田七太郎赴南京开始谈判。8月12日,王正廷与矢田在上海接洽交换意见。此时,南京国民政府和东北张学良之间关于“易帜”的谈判正在进行,日方竭全力阻止,对解决济案谈判并不热心,谈判无结果告终。“东北易帜”宣布缓期三个月后,9月18日中国外交部司长周龙光访矢田,再提交涉“济案”、“宁案”之议。日本派遣参谋本部第二部长松井石根中将来到济南与张群、王正廷交涉。
10月1日和3日,张群在日本与首相田中交涉。19日,矢田到南京与外交部长王正廷及周龙光开始正式谈判。中方坚持解决“济案”须以日本军队全部撤出山东为前提,日方则不同意把撤兵作为解决“济案”的先决条件,企图将其作为谈判中的筹码。交涉陷于僵局。10月24日,谈判暂告结束。
11月7日,矢田再赴南京谈判。中方又提出撤退山东日军、恢复津浦铁路交通、交还胶济路沿线20里以内的行政权等要求,并保证保护日侨的安全。日方反对以撤军为先决条件,并要求中国严厉取缔反日运动。会谈再告中断。由于英、美各国都已承认南京国民政府,田中内阁的强硬政策在日本国内遭到质疑,处境不利,为避免在华权益受到他国排挤,其对“解决”“济南惨案”、承认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采取积极态度。1928年11月,日本政界要人床次竹二郎来华,先后与张学良、蒋介石会谈,表现出希望共谋打开僵局途径的态度。在与蒋介石的会谈中,双方达成默契,以“解决”济案作为日本承认南京国民政府的条件。
“东北易帜”后,日方派芳泽谦吉来华谈判。芳泽来华前,曾声明将竭尽全力谋求中日交涉的圆满解决。中国方面则在12月30日和1929年1月14日的交涉中,提出日军必须先允撤出山东方可再议其他。1月25日,王正廷与芳泽开始会商。日方同意中国的撤兵条件,且于1月30日通过中日关税协定,但田中在2月4日的训令中却推翻成议,尤其是反对原议中对等赔偿和互相致歉的条款,使谈判再度中断。延至3月,在中方作出双方各自“调查”损失情况取得一致再定赔偿的让步后,田中内阁方同意再行协商。
日本政府在“济案”及“修约”等问题上的顽固态度,激起中国民众的愤怒。1928年12月,上海市党部宣传部通过《民国日报》、《申报》发放问卷针对对日问题进行民意调查,回收的万余份问卷中,对于应付日本帝国主义的手段,除抵制日货外,选择“不合作”的634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55.1%;选择“卧薪尝胆,准备一战”的2792人,占24.3%;选择“振兴实业”的1520人,占13.2%;选择“运用外交手腕”的243人,仅占2.1%[25]。可见由于日本的压迫,民间主张对日强硬的呼声相当高。1929年3月初,全国反日暴行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会议通过决议,要求南京国民政府在“济案”交涉中最低限度必须做到日本道歉、惩办责任者、赔偿及担保以后不再发生此种事件和撤退驻华日兵,否则将宣布与日本经济绝交。
1929年3月24日,中日双方重新谈判。3月28日达成最后协议,并于当日在南京、东京同时以芳泽与王正廷互换照会及声明书、议定书的方式发表。日方在给中方的照会中表示:“山东日军撤去后,国民政府以全责保障在华日侨生命财产之安全,则帝国政府拟自关于解决本案互换签字之日起,至多两个月内,将山东现有日本军队全部撤去”;“关于日军撤去前后之措置,应由中日两国派委员就地商议办理”。声明书称双方对去年5月3日济南所发生之不幸事件“悉成过去”,期待“两国国交益致敦厚”。议定书宣布设立“中日共同调查委员会”,双方任命同数委员,实地调查事件中“两国所受之损害问题”[26]。由于中国方面已私下接受“对等赔偿”的秘密协议,所谓调查不过是欺人之谈。“济南惨案”中,中方军民死亡3254人,受伤1450人,实际死伤人数在1.1万以上。而日本侨民死伤仅各15人,财产损失中方亦较日方巨大,达2.4亿余元[27],如此“对等赔偿”,实际是中国方面作出巨大让步。
协议签订当天,蒋介石致电冯玉祥报告交涉情况:“济案交涉经甚多周折,现已得一结果。芳泽今日来京签字,日军亦自今日起撤退。即请转告良诚兄准备接收。”[28]3月31日,中方接管济南,山东省政府发布布告,宣布“日军即行撤退,一切军政事宜,概由我方接管”[29]。日军此后开始准备撤出,5月12日全部离开济南,开赴青岛,5月20日全部撤离山东回国,由中方接防。
“济南惨案”交涉完成后,3月29日,中日双方开始着手解决“宁案”。由于此前已有英、美等国交涉先例,关于“宁案”的交涉进行较为顺利,4月1日开始会谈,15日达成协议,16日双方又就1927年4月3日汉口日租界事件达成协议。5月2日,王正廷与芳泽互换照会,就南京事件向日方“道歉”并承担赔偿损失。由于日方要求赔偿数额过高,南京政府于1930年7月20日提请日方核减。延至1931年3月24日,有关南京、汉口两事件赔偿问题的换文始由蒋介石批准,距达成协议已过两年。
1929年6月1日,国民党中央在南京举行孙中山的奉安大典,日人头山满、犬养毅等以国宾身份参加典礼。6月3日,日本宣布正式承认南京国民政府,委任芳泽谦吉为驻华公使,芳泽于当日递交了国书。而南京国民政府为了表示与日本“修和”,先于4月24日下令取消反日运动,继于6月8日将全国反日会改名为全国国民废除不平等条约促进会。不过,在内心中,蒋介石对日本的侵华野心仍有很深的戒心,1929年6月,他在日记中写道:“对外方针,亲美联英,排俄拒日,此其大致也。”[30]1929年国民政府拟订的国防计划则判断:“由外交之现势、地理之地位、历史之事迹而判断,将来与我发生战争公算较多之预想敌国,首为陆海相接而有满蒙问题、山东问题及其他多数利害冲突问题之日本。经营满蒙为日本三十余年来积极进行而无稍变更之政策。山东撤兵,虽已议定,而其政治、经济上之势力仍盘踞于胶济一带,有机可乘,则再进兵乃意中事。旅顺、大连在甲午战后,因俄、德干涉而交还矣,卒又成今日之局,乃其先例也。日本占领山东,其直接为图在华北之势力,而间接则为巩固其经营满蒙之政策者。中国一日不自强,则日本一日不舍弃山东、台湾。台湾为我东南之门阈也,乃日本据之,我今日虽无收回之力量,然为将来之大问题。”[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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