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


1926年国民党“二大”后,时局急剧变化,国民党经历了异常剧烈的分化重组。蒋介石地位继续上升,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三足鼎立的局面仍得到延续。1928年1月,蒋介石经短暂下野后于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复出,这次会议胡汉民、汪精卫均未参加,胡汉民到土耳其考察党政关系,汪精卫也离国赴欧。“二次北伐”完成后,1928年8月,国民党召开二届五中全会,虽然汪精卫和胡汉民均未到会,但在训政等诸多政治及理论问题上,会议采纳了胡汉民的主张,意味着蒋、胡合作拉开帷幕。会议通过决议,决定1929年1月1日,召开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8月底,胡汉民、孙科等回国。9月20日,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补选胡汉民、孙科为常务委员。随后,胡负责起草《训政纲领》,经10月3日第一百七十二次中常会通过。此《纲领》基本原则是国民党总揽政权,“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执行之”;又由国民党独揽治权,五项治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2]。这些,为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准备。
1927年清党之后,国民党人数急剧减少,据统计,至“三全大会”召开时,已登记持有党证的党员为26万人,较清党前的百余万大幅度下降。至1929年10月扩大登记,党员总数为63万,其中1926年入党者40%,1927年入党者40%。以广西为例,清党前党员人数约五万人,“自清党后,尚有二万人。最近经训练整顿后,只得万余人,前后相差约五分之一,再经最后之登记完竣,实数仅存六千余人”[3]。长沙的情况更为夸张,“马日事变”前,全市30万人口中,“党员有十九万人之多”,事变后,党员人数急剧减少,实行登记“审查合格党员只一千五百二十六人”,其中“学生六二五,教员三七三,政界三二一,党务七六,军界五九,工人四四,商人六,其他八,农人无”[4],国民党在民众中的组织基础丧失殆尽,其代表性也大受影响。
为壮大自身力量并清除党内异己分子,南京中央决定“整理党务”,通过组织手段,对党员进行“特种登记”、“总考查”,以“彻底改组各级党部”[5]。“特种登记”限于登记同盟会至1924年国民党改组以前的党员,以此恢复一批1924年国民党改组后失散党员的党权,增加国民党老旧分子的比例。这些措施,遭到许多地方党部的抵制,登记工作进展缓慢,原计划三个月登记完(1928年4至6月),直到12月仍未完成,其间地方党部与中央党部,下级党部与上级党部之间,发生了尖锐的冲突。
1928年10月25日,国民党中常会一百七十九次会议通过“三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此办法规定代表“由省市选出全额之半,中央指定全额之半”,这就等于剥夺了党员的一半选举权;同时还规定“未办完登记未正式成立之省特别市党部之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由中央指定之”[6],登记截止期为1928年年底,中央包办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上述决定充分暴露了蒋介石急于包办“三大”,独揽党权的野心。对此,南京市党务指导委员会首先发难,反对“指派”代表,指责:“将党员之选举权完全剥夺,本党改组之意义完全消失。”他们的矛头隐隐指向胡汉民,认为:“立法院委员既不由党员选举,亦多不合中央所定之标准。既夺党员之权而集之于中央,再多中央之权而付之政治会议,违反民主政治之精神”[7]。在遭到国民党中央警告后,南京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提出总辞职,并尖锐指出:“现有军事北伐政治南伐谣言,更畀久为本党大敌者以高位,覆辙故蹈,失败堪虞”;“三次代表大会为期将届,大会重要议案迄未依法公布,所议决代表大会及登记各案,有违民主法治精神,渐入多头政治途径。”[8]南京各区党部及区分部召开的党员大会明确反对中央指派半数代表及进行特种登记的做法,指出:“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由省市选出全额之半,中央指定全额之半,当时因各省市情势不同,在反动势力压迫之下,选举殊多困难,故不得不有此权宜办法,此类比例,既不适用于二次大会,何能拘束于三次大会。”“十三年改组时,或改组后,凡未履行登记之分子,依例应失去党员资格。”[9]南京市党部的抗议,引起强烈反响。何香凝发表通电,认为中央指派代表“无异于将本党民主制度完全摧毁”,并强调:“总理十三年改组本党,其意谓中国有治人,无治法,欲求治法,先从本党做起,改组后将党归全体党员,即欲党完全采取民主制度。”声明:“本人此次绝不在第三次代表大会希望当选,并先行辞去中央委员,以明本身不能匡救中央之责。”[10]上海、江、浙、皖等省市党部也对指派代表计划提出抗议。丁惟汾在北平、天津及整个华北掀起抗议风潮,并指名驱逐胡汉民、戴季陶、陈果夫三人出中央。
汪精卫系在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失势后,汪派陈公博、顾孟馀分别主办《革命评论》、《建设》两个杂志,揭露南京国民党中央独裁、腐败,提出改组国民党的纲领和办法。1928年9月两刊虽被查封,但为改组派的形成打下了思想基础。蒋介石对汪派的陈公博等也未采取赶尽杀绝做法,为日后可能的合作留下余地。1928年年底,陈公博、顾孟馀、王法勤、王乐平、白云梯、朱霁青、潘云超、郭春涛等国民党二届中执监委开会决定成立“中国国民党改组同志会”,设总部于上海,奉汪精卫为领袖。改组派提出“恢复十三年改组精神、改组国民党”的口号,实际并非恢复1924年孙中山改组国民党的精神和三大政策。他们指责“代表封建残余势力的蒋介石”,是“党皇帝、党诸侯、党大夫”集团,比历史上任何军阀“更狡黠、毒辣、凶狠”。改组派在反对南京中央包办国民党三大的活动中发挥了重要影响。
为缓和矛盾,11月16日,国民党第一百八十三次中常会决定,“三大”延期至1929年3月召开,代表产生办法另定。17日,蒋介石在徐州发表谈话,强调:“党员对党应当服从,而下级党部对上级党部决议有不满意时,亦只有在党的范围内建议,建议无效,亦应服从,决不能因此诋毁某一中委个人。”[11]20日,胡汉民、戴季陶等召集到南京请愿的苏、浙、皖、沪、宁等省市代表训话,解释第一百七十九次中常会决议,希望“谅解”。12月7日,中常会临时会议对代表产生办法作了修改:一、凡省或等于省之党部,于1929年2月15日以前正式成立,经中央审查认为组织健全者,其代表得完全由党员选举产生;二、1929年2月1日以前,省或等于省之党部未正式成立者,其代表由省依中央规定之选举法,选出加倍人数,由中央圈定或由中央指定加派人数,由省代表大会选举之;三、县市以下之下级党部,组织尚未健全之省(或等于省)其代表由中央指定之。[12]
12月29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对各县市代表比例名额作出规定:党员200人以下者选代表两名,200至400选三人,400至600选四人,600人以上选五人,以五名为限。县市代表再参加省代表大会选出正式代表,各省或特别市代表至迟须于1929年2月底以前选出。修正的选举法规定结束登记,建立党部的省市由中央核准后可以选举代表,到11月底,已结束登记者有六个特别市(宁、沪、穗、汉、平、津)、六省(苏、浙、粤、桂、晋、豫)、三路(平绥、沪宁、津浦),还有十九个省市未完成登记或完成登记者未正式建立党部,这样有相当数量的省市无法选举代表[13]。据一百九十九次中常会透露,全国仅有宁、沪、穗、粤三市一省选举代表,选出加倍人数由中央圈定的有苏、浙、鄂、晋、桂、甘、汉口、天津八省市,河北、四川、湖南、河南、山东、安徽、江西、北平等十九个省市以及特别党部代表均为圈定和指派。当国民党河南省党部指责“中央主张指派,违反了民主精神”时,胡汉民却理直气壮地表示:“中央是由健全的民主产生的集权机关,难道对于下级还未能民主的机关反而不能指派代表吗?”[14]
为笼络、分化改组派和党内的反对力量,争取更多支持,1929年2月3日,蒋介石发表《本党最近的几个重要问题》,对国民党政策变化作出解释,同时表示,下届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必须具备对本党主义有真切的认识,在本党有相当历史,有奋斗成绩三个条件,强调汪精卫在党内拥有深长的革命历史,其被推为中央委员,“我敢保旧日同志,也一定推重他的”[15]。但是,改组派并不罢休,3月11日,汪精卫、陈公博、顾孟馀等发表《关于最近党务政治宣言》,指斥南京中央与北洋军阀无异,“党已不能代表民众”,“百分之八十的代表为中央所圈定和指派”,“所谓代表者,已完全丧失其意义”[16]。3月14日,南京市党部召开大会,通过《反对非法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案》,亲蒋分子捣乱会场,大打出手,多人受伤。军警包围会场,逮捕七人。
1929年3月15日至3月27日,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大会代表共466人,其中除54名上届中央委员为当然代表外,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87人,选后圈定的代表122人,其余208人由中央圈定或指派[17]。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不到总数的19%。开幕时出席正式代表210人,中委20人,列席者38人。不到会者除汪系、桂系的代表外,还包括冯玉祥、白崇禧、于右任、林森、陈铭枢等军政要人,会议气氛十分紧张。
胡汉民致开幕词,赋予代表大会以重大责任:“在训政时期中,国民大会的政权乃由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行,所以凡政治上一切最高的方针与原则,无论是外交的、财政的、军事的、内政的、教育的……都有待于大会决定。”胡汉民认为:“总理给我们的遗教,关于党的,关于政的,已非常完备,而且事实上都已条理毕具。我们只要去奉行,只要摸着纲领,遵循着做,不要在总理所给的遗教之外,自己再有什么创作,这一点各位同志都要注意。”[18]蒋介石在开幕式上着重对国民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理论问题作了阐释,指出:“(一)本党所代表的民众,决没有阶级之分。既不排斥农工阶级,也不限于农工阶级。一切被帝国主义者所剥削,被封建势力所蹂躏的民众,都是本党应该代表的民众……(二)三民主义之为,总理在其遗著和演讲中,已经反复说明。因为三民主义的革命,不仅是民族革命,而且包含社会革命。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就是实现社会革命的方法;社会革命,就是实现的手段。中国之不能采取阶级斗争,固由总理再四说明了,然而决不因为三民主义不赞成阶级斗争,便说三民主义不是,而有些人竟把三民主义中间的社会革命性抹煞,这也是明白的违反总理的三民主义。”[19]会前,蒋介石在有关文章中更明白地解释了国民党工农政策的改变的理论依据:“我们要知道,社会经济是整套相连的一个体系,我们一方面要运用政权,在不妨碍发展生产的条件下,谋分配的平均和满足,同时并应该使生产者在增加生产品的产量上,获得生活条件的增进。三民主义的主张阶级联合,而不主张阶级斗争,就是因为以政治力量解决经济,是有把握的。我们在北伐出发以前,积极的唤起农民工人自动的起来奋斗,因为那时候农民工人确实是被压迫的,农民和工人的奋起足以促成革命的进展,及至北伐成功以后……如果我们还要奖励农工的反抗意识,则其结果,必定是农民工人,反过来压迫地主和工厂主。”[20]
会议进行过程中,蒋介石、谭延闿、何应钦、陈果夫分别作党务、政治、军事、监察报告。大会通过决议案二十五起,主要内容是:
(一)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大会通过了《训政纲领》“追认案”和《确定训政时期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大会认为,中国国民党乃在政治的知识和经验的幼稚上,实等于初生婴儿的中国国民之母,党员有“保养”、“教育”、“训练”成年之责,因此,训政时期,“以政权付托于中国国民党之最高权力机关”,“以治权付托于国民政府”,“此其以中国国民党独负全责,领导国民,扶植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这样,国民党一百七十二次中常会所提出的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通过“三全大会”得到确认。决议还规定:“于必要时,得就于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强调国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誓行三民主义”[21]
(二)“确定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期最高根本法”。会议通过决议重申“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举凡国家建设之规模,人权、民权之根本原则与分际,政府权力与其组织之纲要,及行使政权之方法,皆须以总理遗教为依归”[22]。决议案指“本党过去数年党之一切理论、法令、规章,为共产党之反动思想所搀混”[23],由此否定国民党改组后的政纲理论及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
(三)修正《党章》,严密党纪。大会认为:“自清党以来,党员对于党纪,每多忽视。”要求加强党的纪律,树立党组织的权威。修正的《中国国民党总章》共十二章八十七条,其中有三条纪律规定,要求“严守党的秘密”;“不得于党外攻击党员及党部”;“党内各问题得自由讨论,但一经决议后即须绝对服从”;“党员不得有小组织”等。规定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权力机关应接受上级机关之命令,并执行其决议,但在执行上有困难时,得用书面陈述意见,若上级机关仍令遵照执行时,应即服从执行”[24]
(四)组成以蒋介石、胡汉民为核心的中央党部。会议追认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开除二届中执监委中跨党共产党员的国民党籍的决议。开除改组派陈公博、甘乃光、顾孟馀党籍,对汪精卫书面警告;开除李宗仁、李济深、白崇禧的党籍。恢复“西山会议派”林森、张继、谢持、邹鲁、居正等人党籍,形成蒋、胡与“西山派”合作的局面。会议选出中执委三十六人,候补中执委二十四人,中监委十二人,候补监委八人。三届一中全会又推蒋介石、胡汉民、谭延闿、孙科、戴季陶、于右任、丁惟汾、陈果夫、叶楚伧九人为常委。蒋兼组织部长,陈果夫为副部长,叶楚伧为宣传部长,戴季陶为训练部长,陈立夫为中央党部秘书长。
大会通过军事、内政、外交等方面的决议。强调“军令”、“政令”权属中央,“务求军令绝对统一”,消除“割据相循”[25]。外交报告决议案中,将废除不平等条约与维护国民党统治相联系,强调废约的必要条件为“全国人民之思想必须统一于三民主义之下”,“物质建设迅速进行,国民经济日臻巩固,而后国力充实,外交上方有胜利可期”[26]
蒋介石是国民党“三大”的大赢家,“三大”之后其向掌控党权的目标大大迈进了一步。但仅凭一次代表大会,尚不足以彻底改变国民党长期历史形成的体制和秩序,因此蒋在选举后感叹:“于此选举得一经验,乃知党员幼稚,不顾政治之现实而徒凭一己之理想,对选举则只顾个人而不顾大局。可知党政非有十分把握,会场非有十分预备,不易举办也。”[27]蒋介石欲令整个国民党唯令是从,尚难达到。次年初,在回顾这段历史时,他的总结是:“余追思去年经过之错误,其祸根皆伏于第三次全国大会不能贯彻我混合选举第一、二次中央忠实同志委员为中委,而竟陷于偏面。其次为行政院无人负责,以致对俄外交失败而不可收拾。第三,不能预防冯之叛乱,偏于一方而使编遣不成,因此改组派假革命乃得乘机而起,而陷国家社会于不安至今。惩前毖后,可不痛改,如固执不化,则为害于党国,其盍有既极!”[28]
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一整套与第一、第二次大会相左的方针政策,外交上放弃反帝旗帜;内政上假“训政”之名,实行一党专政,将民生主义的“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政策束之高阁,维护乡村地主豪绅的强势地位。改组派的陈公博更指出了三全大会的致命问题,由于全会代表多由南京中央指派,“南京所喜欢的人才有被派的资格,南京所不喜欢的人,当然会被排斥。这所谓凭一己之好恶以用人,而人亦只有阿其所好。从前帝皇时候,单凭着一己喜怒以治天下,还有亡国之忧,何况民国成立,民智已渐开明;又何况国民经几次反专制的奋斗,若果代表不采选举方法,有志和有识之士怎肯参加。所以这次大会光是指派代表,实是软性和慢性亡党一个方法”[29]。蒋介石和陈公博都提到了国民党三大对党国的危害,只是双方的取向完全不同,一个是抱怨尚未完全达到操控大会的目标,一个则强调操控大会使党完全丧失民主精神和活力。孰是孰非,只有依靠此后的历史来检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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