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由刘少奇、周恩来、博古、洛甫、任弼时等七人负责起草和修改,经毛泽东精心修改后,于1945年4月20日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上讨论通过。共七个部分。《决议》高度评价了毛泽东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来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杰出贡献,指出全党确立毛泽东领导地位的重大意义。强调“我党终于在土地革命战争的最后时期,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和全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的最大成就,是中国人民获得解放的最大保证”。《决议》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南,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党以来,特别是1931年初至1935年1月的历史教训,着重分析了三次“左”倾错误,尤其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在政治、军事、组织、思想方面的表现和危害。指出历次“左”右倾错误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而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要克服错误的“左”右倾思想,既不能草率从事,也不能操切从事,而必须深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方针,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具体地分析错误的内容及其危害,说明错误之历史的和思想的根源及其改正的办法。《决议》为统一全党的认识,增强全党的团结,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人民革命事业的迅猛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标志着1942年开始的全党整风运动的胜利结束。《决议》后来作为毛泽东《学习和时局》一文的附录,编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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