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航空协定


全称“中美空中运输协定”。中国国民党政府与美国政府于1946年12月20日在南京签订。计十三条及附件。主要内容为:美国飞机有“通过中国领土及在中国领土内作非营业性降落之权利”,即享有军事着落权;美国航空器及燃料、配件输入中国,其关税享有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等。协定出卖了中国领空主权,受到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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