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的地方行政制度是皇子封王所在地的王国和中央直辖的郡并行,郡国以下各属若干县、道、邑。汉景帝末年,蜀郡郡守文翁,鉴于蜀郡还处于文化不发达的情况,就派遣聪明有才的小官10余人到京师跟随博士学习经书,也有学律令的。几年后学成回蜀。文翁就在成都市修建学宫,招选各县子弟入学宫作学生,还免除了他们应负担的差役,学习优秀的学生毕业后授给官职。文翁到各县视察时,常常带着学宫中的高材生,表示荣耀,各地也以此为荣,于是都争着送学生入学宫。汉武帝知道这些情况后,对文翁嘉奖,下诏令各郡国都仿效蜀郡,设学校官。汉代的地方教育是从文翁主持蜀郡开始的,不过当时还没有建立起学制,也没有在各县普及。直到平帝元始三年(3年),才建立了地方学制。规定:凡是郡国设立的学校称“学”,县、道、邑或侯国设立的学校称“校”,学和校都派一名经师为教师。在乡设立的学校叫“庠”,聚设立的学校叫“序”,在庠与序都派孝经师一名为教师。这时郡国“学”的程度类似专科性质;“校”类似中等学校性质;他们的学生都有升入太学的资格。“库”与“序”属地方小学性质,在两汉时期也未做到长期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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