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余 发表于: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5月30日 分类: 古代制度 清朝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钱粮。清初,各省送缴户部的税银,每一千两随送银25两,称“随平陋规”,由户部官吏分用。1738年,四川在火耗羡余之外,每百两提解6钱,名“平余”,充各衙门之用。此后,这种提解也被其他各省采用,成为公例。这实际上又是一种变相加赋。 文章导航 前一页 上一篇: 伊斯兰教世界联盟后一页 下一篇: 厘金 飞翔范文网 刘同宝 415368站点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