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为维护世族特权的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权,当时选拔官吏主要通过宗族乡党,依据儒家的道德标准进行评议,因战乱频繁而造成许多弊端。他的纠正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力图将选拔官吏之权控制在政府手中。曹丕代汉,由吏部尚书陈群制定,又名为九品官人法。在各州、郡设置中正,推选各州、郡有“名望”的人担任,实际上多由九品中的上品担任。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各州、郡按“才能”报上来的人物。评议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对所评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共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对所评议者也可以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中正如果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九品中正制评议人物的标准虽然是家世、道德、才能并重,但是,由于魏晋以来充当中正的人都是上品,几乎全是门阀世族,因此,评议过程中才德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两晋时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世族统治的工具,而且它本身就构成了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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