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于田
《诗经·郑风》第4篇。全诗3章、章10句。这是1首反映猎人田猎生活的诗,描写一个英武的猎手赤膊打虎、善驭善射和猎罢而归的情状。诗意甚明。《毛诗序》认为是“刺庄公”之作。朱熹《诗序辨说》虽以为此诗并非刺庄公;但又认为《毛诗序》所作“叔多才而好勇,不义而得众”的分析是正确的;看法自相矛盾。清人大多从《毛诗序》。今人高亨《诗经今注》亦然。他们都把诗中的“叔”坐实为郑庄公之弟大叔段,“公”坐实为郑庄公,再用《左传》隐公元年的“郑伯克段于鄢”加以附会,铸成误解。实则此诗与《诗经·郑凤》第3篇《叔于田》是姊妹篇,或为“同出于一母题之歌谣”(陈子展《诗经直解》),以其篇幅较长,故题《大叔于田》加以区别,与京城太叔毫无相干。两诗相较,《叔于田》系虚写,《大叔于田》乃实赋,后者细腻生动。姚际恒说此诗“描摹工艳,铺张亦复淋沥尽致,便为《长杨》、《羽猎》之祖”(《诗经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