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论的基本范畴。最早使用这个概念的是孔子,《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但这是论人,而不是论文。在孔子那里,“文”指外在的风度,“质”指内在的涵养。孔子认为,只有外在的风度与内在的涵养和谐统一,文质相称,才是最佳境界。魏晋以后,“文质”概念便被运用到文论上,一指语言风格的“华美”与“质朴”,故有“尚文”与“尚质”之说;一指作品的形式与内容。在传统文论中,始终以“质”即内容居主导地位,“文”即形式居从属地位,如刘勰《文心雕龙·情采》就说:“文附质,质待文。”唐宋以后所流行的“文”与“道”概念,实际上就是作为形式与内容的“文质”概念的翻版。在“文”与“道”的关系问题上,尽管也有人主张“文道合一”,并以孔子“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为据,但占主流的还是以“道”为本,以“文”为末,将“道”视为“体”,“文”视为“用”。如南宋朱熹就说:“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甚至重“道”轻“文”,如北宋程颐就认为“作文害道”,“玩文丧志”,反对单纯在“文”上下功夫。即使是反对道学的批评家,也难以超越这种正统的观念,如清初黄宗羲说:“文之美恶,视道合离。”顾炎武也说:“文之不可绝于天地之间者,曰明道也,纪政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善也。”尽管他们所谓“道”与程朱所谓“道”的内涵不尽相同,但都以“道”为“文”之本。这种传统观念演变到现代,就是反对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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