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一种以海关金为单位,专供缴纳关税之用的支付手段。1931年5月由国民党政府发行。每海关金单位规定含金60.1866毫克,合规平银八钱二分二厘。1942年4月,国民党政府决定以每一关金折合法币二十元的比率,作为纸币与法币并行流通。1948年8月金圆券发行后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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