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通义》
《文史通义》
清章学诚撰,史论专著,全书9卷。有1921年吴兴刘承干刻《章氏遗书》本,1985年中华书局出版叶瑛《文史通义校注》。
章学诚(1738~1801),字实斋,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少随其父章镳居湖北应城县署,25岁肄业北京国子监,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中进士,时年41岁,归部铨选,终未得官,一生很不得志。《文史通义》是他35岁时,在朱筠的安徽学署中,于公余之暇所撰述的,成书于嘉庆元年(1796)。该书没有明确的组织体例,所论内容极为广泛,实为关于经史诗文诸学的论文总集,其中《浙东学术》一篇,作于嘉庆五年(1800),即其逝世前一年,由此可见该书是长时间积累而成的。
该书分为内篇6卷,外篇3卷,各有多篇论史的文章。其主要史学观点是:一、“六经皆史”论。章学诚认为:“六经皆史也,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易教上》)他在《浙东学术》中说:“三代学术,知有史而不知有经,切人事也。后人贵经术,以其即三代之史耳。近儒谈经,似于人事之外,别有所谓义理矣。”在《报孙渊如书》中说:“愚之所见,以为盈天地间,凡涉著作之林,皆是史学,六经特圣人取此六种之史以垂训耳。”这些都说明他认为经就是史,经学就是史学的观点,打破了过去重经轻史的学风,扩大了古史研究的范围,对先秦史学史和史料学的研究作出了贡献。二、提倡方志。我国方志起源很早,但是,方志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则是章学诚所创立的。三、在史学方法上有很多创见。他发展了刘知几的史学理论,于“才、学、识”之外,提出“史德”。他说:“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具备了“义、事、文”方可称为“史家”。他强调治史要有尊重史实的基本态度,不能以主观偏见代替客观史实。即“尽其天而不益以人”的治史态度。此外,他认为,古来史书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即所谓“撰述”和“记注”。前者指史学著作;后者指史料纂辑。这些都是作者精深独到的见解,对研究史学贡献了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