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
日本帝国主义向袁世凯政府提出的旨在独占全中国的秘密条款。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当面向袁世凯提出。内容共有五号,共计二十一条。主要内容:(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特权,并加以扩大;(2)承认日本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的优越地位及特殊权利,延长旅顺、大连的租借期及南满、安奉铁路期限至99年;(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4)中国沿海港湾及岛屿,不得让与或租与他国;(5)中国政府聘用日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日本在武昌与九江、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潮州间有修筑铁路权,在福建有投资筑路和开矿的优先权。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支持其复辟帝制,于5月9日答复除第5号“容日后协商”外,全部接受。后因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 日本的阴谋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