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期间清政府设置的中央咨议机关。1910年10月正式成立。由皇帝指派和各省咨议局推选议员各百人组成,设总裁两人,以王公大臣特旨简充;副总裁两人,以三品以上大员特旨简充。议员均系皇亲贵族、地主、官绅和其他有产阶级。该院虽有议决国家财政预决算、税法、公债以及制定法典等权,但决议事项均须“具奏请旨裁夺”后方能生效,貌似资产阶级议会,实为清政府御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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